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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0:31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其中第五条对党的教育方针作了新的法律规范表述。6月4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

强化学习宣传。2021年6月25日前,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开展1次党的教育方针专题学习,要组织1次教育管理干部学习讨论;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1次教职员工全员专题学习讨论,对全体学生开展1次主题教育。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新生开展1次党的教育方针主题教育。

落实根本任务。要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重点,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要坚持深入查找人才培养中的短板弱项,坚决破除制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的痛点堵点,推动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严格规范表述。要将党的教育方针表述规范为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21年6月25日前,要全面清理各类制度规范、校园文化中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凡不符合教育法规范的,及时纠正。要在学校醒目位置粘贴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庄重美观、安全牢固。

《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其中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为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地各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贯通,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衔接,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统一,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际,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各地要统筹各类宣传资源,全方位宣传解读党的教育方针,多角度报道贯彻落实的典型经验,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同作用,凝聚办好教育的合力。2021年6月25日前,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开展1次党的教育方针专题学习,要组织1次教育管理干部学习讨论;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1次教职员工全员专题学习讨论,要以思政课、国旗下的讲话、班(团队)会等形式,对全体学生开展1次主题教育。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新生开展1次党的教育方针主题教育。

二、落实根本任务

各地各校要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重点,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升贯彻落实的科学性有效性。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深入查找人才培养中的短板弱项,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坚决破除制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的痛点堵点,推动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三、严格规范表述

各地各校要及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范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2021年6月25日前,要在学校醒目位置粘贴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庄重美观、安全牢固。要全面清理各类制度规范、校园文化中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范的,及时纠正。

各地各校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请于7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德育处。

联系人:双爽

联系电话:0871-65175183

 

来源:办公室

编辑:王世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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