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09:13

目     录

1.曲靖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PI)

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

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回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P2)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P8)

4.“扫黑除恶”80个知识问答(P13)

曲靖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排查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涉黑涉思违法犯罪线索,防止在校学生充当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3.加大学校法治教育力度,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升来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未成年人自觉远离黄賭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4.配合政法机关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流氓恶势力侵扰学校学生等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帮助失学、辍学生和家庭困难生重返校园,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6.在校园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知晓,营造浓厚氛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

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违法犯罪的通告

学校,是立德树人的地方。校园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石,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有效维护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的安全稳定,严厉打击扰乱校园公共秩序。侵害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保护校园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校霸”“街霸”“村霸”“校园贷”“套路贷”、性侵害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凡是在校园及周边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二)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不管涉及到任何人,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依法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二)以驾车冲撞、持械砍杀等暴力手段故意杀害、伤害在校学生和教师,致使在校学生和教师死亡、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

(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在校学生,以及奸淫动女、在校学生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复亵或者停辱幼女、儿童、在校未成年学生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奸、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幼女、儿童、在校学生,或者具有其他严重后果、恶劣情形的。

(四)拐卖儿童、在校学生,具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之一,涉嫌拐实妇女、儿童要或者拐骗儿童罪的。严厉打击以暴力、成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在校学生的行为,

(五)盗窃、诈骗、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以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动,抢夺涉及校园及在校学生公私财物的:入户抢劫、多次抢劫, 携带使用凶器抢动抢车,抢劫抢夺金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查处。

(六)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十六周岁在校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

(七)其他侵害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

三、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校园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校闹”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二)在校园内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者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校园,严重影响校园公共秩序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爆炸性,毒害性、 放射性、扇蚀性物质或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枪支,弹药或者督,七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器具进入校圆的。

(四)侮年、成胁,恐吓,故意伤害教师,学校管理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教师,学校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编造虚似的校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似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对造谣者、上网者,传播者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违法犯罪。任何人对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吸打,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

(二)校外成年人,极学人员,社会人员直接参与或者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的。

(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属于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对于实施欺凌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教育矫治。

五、依法从严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指导、监督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校园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借口为由忽视人身安全。公安机关依法加强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道路交通巡逻防范,严厉打击整治校园及周边“黄赌毒”“食药环”“盗抢拐”等突出违法犯罪以及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

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是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目标和愿望,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真诚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举报校园安全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报警求助、依法查处举报问题,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

2019年2月28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想、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扫黑除思”中的“黑”与“恶” 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思势力犯罪集团,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 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 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 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

2. 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 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八、“恶势力犯罪集团” 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 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贝(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愚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 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 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 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以下18类对象: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 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 “骗选” “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 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菜霸” 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 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 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 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 以各种“套路贷” “校园贷” “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 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 “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 “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打手市场”等黑恶势力;

13.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具有明显“农村性和团伙性”特点,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电信诈骗”类黑恶势力;

14.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 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扫黑除恶”80个知识问答

1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为期三年(2018年至2020年)。

3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锁械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悉势力“保护4”得以护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沙黑涉思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金,扫黑除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思必除、除思务尽”,

6扫黑除思专项斗争的实施步腺是什么?

2018年1月前,出合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思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思专项斗争。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悉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过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悉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想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思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③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④坚持依法严想、打早打小;

⑤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8扫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1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几个单位?其发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2018年1月16日和2月2日发布。

12这次“扫黑”与过去“打黑”有什么区别?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的打黑除恶,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

①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②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③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扫黑” 就要有一把强大的“扫帚”,这就是调动多部门形成扫除的合力,党和国家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形成强大合力,将更加有效地扫除黑恶势力。

13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和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愚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⑪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⑫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16公检法三机关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7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18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9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20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纸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1“软暴力”如何界定?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溢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溢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22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面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 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肆意 认定违约”、“转账平账” 、“虚假诉讼" 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3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进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进事行为三次以上。

2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5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26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7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28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9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到、对社区桥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帮助。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安机关和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城,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30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成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31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 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32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成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模取非法利益的黑思势力、如建筑领城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33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 等,

34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和” ,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35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36村“两委”换届建立的“负面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 盗惑群众上访, 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37什么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38横行于基层组织的“村霸”有几大特征?

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39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哪些方面?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0“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①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

②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

③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

④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41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两个一律” 是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42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③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43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44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是什么?

①是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两高两部2018指导意见为参考;

②是否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

③是否准确处理“软暴力”“套路贷” 等违法犯罪行为。

45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得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款第(二)项规定的 “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导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46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成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47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48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49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50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51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吸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2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股打、强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闲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股打他人,情节思劣的:①追述,栏载、非骂、恐吓他人,情节思劣的:①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模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闭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3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54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侧、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实淫的行为。

55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56什么是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面非法贩卖毒品的行为。

57什么是运输毒罪?

运输毒品罪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城内将毒M从此地转移到被地的行为。

58什么是制造毒品罪?

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严禁鸦片烟毒的规定,非法制造鸦片、吗啡、海洛因或其他麻醉性毒品的行为。

59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60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61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62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63什么是聚众“打砸抢”罪?

聚众“打砸抢”罪是纠集多人,实施杀人、伤人或者破坏、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64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街接性?

①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②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街接;

③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65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①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

②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③按照三年目标任务, 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66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①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②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感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③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67对涉黑涉思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思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迫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68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69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①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③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70曲靖市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举报电话: 0874-3392720 (市扫黑办),

0874-3227660. 0874-3227677 (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4-3396052(市人民检察院),

0874-3314475(市公安局)、

0874-3362678 (市司法局)

举报邮箱: qishccbs@163. com

71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涉黑涉思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72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7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①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②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③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④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⑤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

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⑥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74此次督导的机制建设方面有哪些重点内容?

政法部门协作机制、纪检部门协作制度、组织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机制。

7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①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②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③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④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7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三项制度”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7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中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什么要求?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在建立扫黑除思长效机制方面发挥助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严把人大代表选举入口关,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大信访的办理机制,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及时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

78《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中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了什么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研究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力量,认真落实人财物保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扫黑除恶中的基础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护航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以线索摸排核查、重点案件侦办、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为抓手,在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延伸打击上下功夫,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机关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防范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资格审查,从源头杜绝“恶人”治村(社区)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包保管控和教育帮扶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桥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79《关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中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出了什么要求?

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有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 结合起来,把深挖、查处“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地方党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依法调查,严肃处置,堵塞漏洞。

80《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中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什么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及时会商疑难案件、分歧事项,法律适用等问题,切实加强对下级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指导,确保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和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降低再犯可能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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