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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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文明条例我遵行”倡议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2:20

全体师生、家长朋友们: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首部法规,对于依法推动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的颁布施行,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重要作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校师生工作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我们向全体师生、家长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争做学习《条例》的示范者

《条例》分为总则、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35条。全体师生、家长朋友要积极参与学校、所在单位、社区等组织开展的《条例》学习活动,准确把握《条例》所明确的各类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不文明行为的禁止要求,提高《条例》的认同。

二、争做宣传《条例》的传播者

争做宣传《条例》的传播者,传递正能量、传播真善美,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向家人亲属、同学朋友、左邻右舍宣传《条例》,更大范围地传播《条例》、传播文明行为规范,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使《条例》转化为广大市民的行动自觉,让“文明曲靖”更加靓丽!

三、争做贯彻《条例》的践行者

城市文明,从我做起。广大师生、家长朋友们要自觉遵守《条例》,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礼貌待人,行为得体;公共场所文明有礼,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养犬,维护公共环境;行路驾车文明有礼,车窗不抛物,路边不乱停;邻里相处文明有礼,和睦友善,互帮互助,让文明行为时时可见!

四、争做实施《条例》的维护者

《条例》的有效实施,需要每一位师生、家长的共同维护。广大师生、家长朋友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共设施、浪费公共资源、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

文明城市,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条例》行为规范为遵循,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让文明行为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让文明之花处处绽放,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创文办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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